認識職安

|  所屬事業單位

從事業單位看見需求

備註:
1. 每次臨場服務時間,以至少2小時以上為原則。
2. 經醫護人員評估,勞工有心理或肌肉骨骼疾病預防需求者,得特約心理師、職能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提供服務。

|  政府四大計畫

政府對職業安全的四大規劃

A. 過負荷預防計畫

對象:輪班、夜間工作、高工作負荷者。(職安法第6條)

B. 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

對象:全體員工,預防因工作環境、流程,引起肌肉骨骼傷害。(職安法第6條)

C. 女性工作者母性健康保護計畫

對象:懷孕,分娩後1年內,尚在哺乳之女性。(職安法第30、31條)

D. 不法侵害預防計畫

對象:全體員工,預防勞工於執勤時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。(職安法第6、18、39條)

|  解決方案

職場健康3大解決方案
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、12條規定作業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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